2018河南郏县教育系统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1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8 15:17:37来源:网络浏览: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15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表),补充到农村缺编小学任教。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与拟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所持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与报考岗位匹配;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身份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无乡镇工作补贴),社会保险按企业标准缴纳,休假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iaxian.gov.cn)发布招聘简章及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请关注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附件格式等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6月24日,报名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信息证明等;在职教师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两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考时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该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到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
(四)考试
本次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方式,由承接主体组织专家组具体实施。报考者在现行中小学教材相应学科中随机抽课,确认本人试讲内容。考生试讲前备课30分钟,然后讲授一节10分钟的微型课。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郏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郏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考核。
对在体检、考核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有空缺名额时,按所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拟聘及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郏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人员一经公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七)聘用
1.本次招聘的承接主体为县人社局下属劳务派遣公司。承接主体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由承接单位负责实施,考务费按标准收取。聘用人员由承接主体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交由用人单位使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分配。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由承接主体管理。
2.合同签订、解除与终止。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聘用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承接主体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期满或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劳动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停止发放,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所聘人员身份仍为社会自然人。
3.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需向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费用或因聘用人员负伤、意外死亡、患职业病等按国家规定需由聘用单位承担的费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经费拨付。承接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手续,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工资及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局按月直接划拨给承接主体,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政府每年支付给承接主体一定的管理费用。聘期为3年,期满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工作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聘。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郏县2018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 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子生(县人大党组副书记)
乔东涛(副县长)
黄运宏(副县级干部、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王中良(县监察委副主任)
梁发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 根(县编办主任)
卢军锋(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洁(县教体局局长)
肖志举(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卢军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姜辉亮、县劳动就业局局长王建伟、县教体局主任科员王冠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监督,全程参与报名、命题、笔试、面试等各环节,对违犯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公平、公正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5165324。
本方案由县2018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516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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