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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偃师市教师招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09:11:23来源:网络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其中高中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均为事业全供。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宏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高中教师30名,用人单位为:偃师高中15人,偃师一高7人,偃师五高5人,偃师实验高中3人。学科需求如下:(见附件)

  幼儿园教师10名,用人单位为偃师市伊洛幼儿园、偃师市首阳幼儿园。

  录用分配办法:将拟录用考生总成绩按学科由高到低排序,结合用人单位学科需求计划数,由考生本人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总成绩低者,在剩余职位中选择。

  四、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高中教师:截止2018年6月30日, 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8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3年7月1日(含)以后)。

  幼儿教师: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93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28周岁(出生年月:1990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

  (二)学历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报考职位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三)其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网址: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8年7月6日9:00至2018年7月9日17:30 。网上缴费时间(或提交免考务费材料):2018年7月6日9:00至2018年7月10日17:30。

  3.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9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9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计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7月20日9:00至2018年7月22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8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2);“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4)。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4日(笔试后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提交地点: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偃师人才网(http://www.ysrc.net/)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次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类。报考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的考生,专业知识考文科综合;报考数学、化学、生物的考生,专业知识考理科综合;报考幼儿园职位的考生,本人在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自选一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排队,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论选择考文科综合或是理科综合,统一进行排队)。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班。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卷面成绩×40%+专业知识卷面成绩×6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偃师人才网(http://www.ysrc.net/)予以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或试讲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由偃师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编办、监察委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确认办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确认提交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写《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5),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 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出具时间在一周之内);

  (6)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7)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6)。

  3.面试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偃师人才网(http://www.ysrc.net/)并查看。

  4.面试办法: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在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偃师市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

  (1)高中教师职位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7)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面试现场成绩满分100分。

  (2)幼儿教师职位试讲办法:面试由试讲和技能测试组成。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7)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12分钟后,讲一节学前教育微型课(12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主要评价应聘者做为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由琴法(钢琴)和个人展示组成。琴法采取在专家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准备5分钟后,弹琴表演。弹琴后应聘者在讲故事、唱歌、舞蹈和简笔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技能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现场成绩=试讲现场成绩×70%+技能现场成绩×30%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其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偃师人才网(http://www.ysrc.net/)予以公示。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5.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偃师人才网(http://www.ysrc.net/)予以公布,请届时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六、其它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等均在偃师人才网(http://www.ysrc.net/)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委全程监督。

  七、本方案由偃师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地址:偃师市区商都路67号东办公楼二楼(偃师宾馆西隔壁)。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8433

  监督电话:0379-67707610

  点击下载>>

    偃师市招聘教师岗位表serere.doc

    附件.doc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 师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