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新乡延津县招聘中小学教师2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17:13:17来源:网络浏览:次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部门意见,经十二届县委第64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14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50名、小学教师144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8年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延津县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有效身份证等证件。
2018年已经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通过,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察期仍未能提供正式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考时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准跨单位流动或调出。
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8年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同底版)5张。
4、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名额。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人员报名,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高中教师岗位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其他教师岗位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命题,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知识。
具体考务工作由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安排。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 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县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现场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中教师岗位按照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他教师岗位按照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特殊情况由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对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提供有关证明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解决全供事业编制。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信息查询
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0373-7681293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3-7692966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招聘领导小组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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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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