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南阳师范学院招聘人员(人事代理)方案(实验岗位、公寓辅导员岗位)
发布时间:2019-07-27 11:00:28来源:网络浏览: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24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2014-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书记、校长为组长、副书记、副校长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人事、组织、教务、纪检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在南阳师范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nynu.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2月19日。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2日,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报考。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参加招聘,应聘者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另,应聘人员应提供其毕业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的鉴定意见,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宗教信仰及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杨老师、栗老师,电话:0377-6351371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方面。面试方式采取个人演讲、面谈问答、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时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面试及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进一步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人事代理用工方式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按聘用制进行管理,不列入学校事业编制。个人档案由南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7-63513710(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7-63525023(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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