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招聘硕士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7 16:38:37来源:网络浏览:次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2019年人才招聘工作安排意见》、《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校政〔2018〕126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我校2019年拟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硕士工作人员66名,其中教学科研岗35名、学生管理岗20名、实验教学岗4名、教辅专技岗7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为2019年7月10日前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19年人事代理公开招聘硕士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招聘要求
(一)所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二)不同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所需具备的其它条件
1、教学科研岗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相符,本、硕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岗应聘人员须为中共党员。
2、学生管理岗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3、实验教学岗
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第一学历原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所学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相符,本、硕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4、教辅专技岗
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第一学历原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相符,本、硕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1、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2、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4、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5、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的;
6、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已分别在河南城建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ncj.edu.cn)和中国高校招聘网站(网址http://www.jszp.org)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直接登录“河南城建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rczp.hncj.edu.cn)或先登录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ncj.edu.cn)点击导航栏“招聘报名系统” 后进入“人事代理(硕士)”端口进行报名,同时将个人详细简历的电子版发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hncj.edu.cn或相关学院招聘联系人邮箱(见附件招聘计划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
应聘人员需到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②本人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本人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9年7月10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应携带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通过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闫守柱、郑化浦
联系电话:0375—2089083、2089192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管理岗按照男、女招聘计划数,分男、女两个性别组进行考试和聘用。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分别占40%、60%。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结束后,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笔试结束后,若发现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部分X40%+专业知识部分X60%。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当天,若岗位招聘人数与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到场人员面试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面试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岗位技能、教师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①教学科研岗、实验教学岗:试讲和答辩,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等;②学生管理岗、教辅专技岗:陈述和答辩,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等。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所有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全部应聘人员的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若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不能按时完成体检者或放弃体检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校政〔2018〕126号)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聘后工资待遇按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提交我校人事处:①本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②本人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提交电子认证报告打印稿;不能进行电子认证的,提交书面认证报告。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5-2089310(学校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
0375-2089083/2089192(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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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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