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等4所学校招聘教师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09:12:39来源:网络浏览:次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郑人社〔2015〕3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等4所学校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公开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教育人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学校、岗位及数量
招聘学校、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等4所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取得岗位所需的职称、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的专业视同为相近专业(报考技工类、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证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确定);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以上(报考技工类、职业学校的,根据单位需求具体确定);
(六)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七)除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八)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近3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岗位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7月25日9:00—18:00。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报考人员本人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加考试及聘用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个人简历2份。
6.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7.在职教师还需提供的材料:
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等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及教学经历证明1份。
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审查
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根据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条件,对照岗位设置的条件逐个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及主管委局申请,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资格审核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报考单位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公告后附件表格内的电话。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分为面试、教学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进行。
根据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面试及教学技能测试采取分批分组的方式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每个岗位实际领取准考证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不能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要求,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另行通知。
2.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技能测试主要采取试讲或试讲加实际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在各单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如低于此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委局申请、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在教学技能测试环节,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如进入教学技能测试考生因弃权只剩一名考生时,该考生教学技能测试分数须达到所在面试室所有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教学技能测试采取分学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教学技能测试采取试讲方式的满分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采取试讲加实际技能测试方式的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50%,实际技能测试成绩占50%。
3.考试总成绩。应试者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教学技能测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果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时,按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主管委局、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六、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对象或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报名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371—67182179
0371—67185381
邮 箱:zzsgk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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