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工学院招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09:26:55来源:网络浏览:次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毕业生10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工学院位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原城市群核心区重要城市之一、豫北工业名城新乡市,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127亩,校舍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馆藏适用纸质图书176万余册,电子图书20万余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亿余元,拥有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1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6个。
学校现有63个本、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五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内培外引”力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专任教师6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300余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78人。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招聘硕士毕业生10名。详见附件《河南工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
6.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haedu.gov.cn)、河南工学院(http://www.hait.edu.cn)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河南省人社厅网站上发布的为准。发布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2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sid=33,进入“河南工学院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8:00至2019年7月26日下午6:00。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人事处网址:http://rsc.hait.edu.cn/;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申报人员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参加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和实际操作等),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相关考试信息。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竞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根据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其中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养、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学术水平及发展潜质等,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于结束的当天在我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有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人缺考,但能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3-3691057 (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3-3691062 (学校纪委)
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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