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偃师市引进高中教师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10:44:02来源:网络浏览:次
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名在偃师域外工作的高中教师。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引进教师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玉勋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及教育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体育局局长段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偃师地域外工作的在编在职高中教师。
三、引进方式
以择优选拔的方式引进。
四、引进计划和数量
本次引进高中优秀教师20名,用人学校及学科计划见下表:(附件)
录用分配办法:将拟录用考生总成绩按学科由高到低排序,结合用人单位学科需求计划数,由考生本人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总成绩低者,在剩余职位中选择。
五、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8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与所申报职位相一致的高中学科教师资格证;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含特岗、社会公开招录、直招等)进入当地教育系统的现职高中教师;
(八)业绩条件需具备以下三条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三条中的其中一条:
1、优质课地市级二等奖或县(区)级一等奖及以上;
2、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政府颁发);
3、县(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
(九)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当地非入编人员;
2、当地非一线教师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六、引进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偃师市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379—67729156)。
(二)报名办法
1、按要求到达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
2、每个人员限报一个学科职位。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偃师市2019年引进高中教师在编在职证明》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带二维码);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聘任证、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8、符合业绩条件、加分条件的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面试
面试由偃师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用域外面试团队,会同人社局、编办、监察委组织实施。
1、面试按考生选报学科分组进行,在现行的高中学段教材中随机抽课,备课20分钟,讲授一节与申报学段、学科相一致的微型课(讲课20分钟以内)。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录用。
3、加分条件。
优质课:省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加3分。
骨干教师: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优秀教师:国家级加10,省级加7分,市级加3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nshi.gov.cn)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按拟聘用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nshi.gov.cn)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体育局、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七、相关待遇
(一)引进高中教师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二)新引进的高中教师有子女需在偃师上学的,由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安排。
(三)教育体育局将及时为引进的高中教师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在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其配偶子女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新引进的高中教师可正常参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八、管理措施
引进高中教师最低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九、其他
本次引进工作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通知、公告均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anshi.gov.cn)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任何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及录用资格。
本次引进工作,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引进教师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委全程监督。
十、本方案由偃师市引进高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偃师市教育体育局地址:偃师市兴隆东街39号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9156
监督电话:0379—6772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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