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封兰考县公开招聘教师30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7 17:25:43来源:兰考就业网浏览: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应聘岗位,择优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中小学教师岗位,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300名,其中:高中教师49名,初中教师94名,小学教师147名,特殊教育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兰考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教师及初中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高中教师岗位,无户籍限制,但需具有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兰考县户籍(以公安户口本为准,下同),同时需具有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应聘小学教师岗位:(1)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2)未曾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且入学时为兰考县户籍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专项岗位的应聘者,必须是2011年以前参加兰考县“三支一扶”的人员,并在兰考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是兰考县户籍。应聘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需具有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其他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学历。
应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无户籍限制,但需具有幼儿教师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兰考县范围内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兰考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
兰考县教育体育局一楼招生服务大厅(振兴路与兰阳北路西南角)。
3.报名应提供资料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兰考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可从兰考就业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报考不限户籍岗位不需要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初审验证后,现场采集人像信息,并缴纳考务费90元。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更改其他岗位。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聘者,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审验,可免予交纳考务费。
4.加分的申请和认定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应聘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笔试成绩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报名当日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后,对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加分政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资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应聘者参加考试必须持有效期的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笔试、面试通知中未指定的其他任何考试违禁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3科。笔试原始成绩满分为15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2.确定面试对象和进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达不到90分(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及专项岗位的成绩达不到60分)的应聘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面试仍有缺额的,按照各岗位缺额人数,从与该岗位同类别同专业的其他岗位未被确定进入面试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同类别同专业有多个岗位需要调剂的,由符合调剂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调剂岗位。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内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体检仍有缺额的,按照各岗位缺额人数,从与该岗位同类别同专业的其他岗位未被确定列为体检对象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同类别同专业有多个岗位需要调剂的,由符合调剂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调剂岗位。通过以上递补和调剂仍有缺额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根据工作实际从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列为体检对象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免予交纳体检费。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照体检环节的递补和调剂程序予以补充,补充人员另行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待遇
高中教师岗位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被聘用人员,严格按照其应聘岗位和专业进行分配,不得调岗。
各乡镇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的被聘用人员,分配前由县教体局按聘用岗位拟定具体的分配岗位。各乡镇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的被聘用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后选择应聘岗位所对应的各分配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分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调岗。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后在兰考的服务期不能低于3年,3年内不准调动,相关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用人员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兰考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兰考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应聘者被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兰考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五)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也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考试体检通知、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考县教育体育局。
(工作日)咨询电话:0371-26985489,26985831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报名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不要拨打监督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兰考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