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洛阳偃师市面向高校直招高中教师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2 17:47:47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浏览:次
为了切实做好2020年直接招录高中教师工作,选拔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实我市高中教师队伍,满足缺员高中教师需求,根据上级编制部门下达的2020年我市招录高中教师用编计划,决定使用正式编制为我市缺员高中直接招录教师30名,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直接招录教师在偃师市委、偃师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委的监督下进行,成立偃师市2020年直接招录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见附件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段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招录工作由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录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试讲、考核、体检等办法进行。
三、招录原则
根据招录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录范围和对象
河南大学、河南师大、洛阳师院、信阳师院国家统招正常批次录取的2020年应届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
五、招录专业及计划数30人(见下表)
用人学校 |
小计 |
语文 |
数学 |
地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英语 |
政治 |
计算机 |
偃师高中 |
26 |
2 |
3 |
4 |
2 |
2 |
4 |
4 |
4 |
1 |
偃师一高 |
4 |
2 |
1 |
|
|
|
|
1 |
|
|
合计 |
30 |
4 |
4 |
4 |
2 |
2 |
4 |
5 |
4 |
1 |
六、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20年6月30日年龄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岁);
4.持有与报考职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7.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七、招录工作安排
1.《实施方案》将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院、信阳师院四所院校同步发布。
2.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规定以外的时间报名,均不受理),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汇总表》,将两个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ysrsk@126.com。报名后,务必请随时关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院、信阳师院四所院校同步发布的关于报名时间、后期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各种事项的通知。如本人错过各项招录环节的时间,招录领导小组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379-67729156 杨老师13837981787
八、招录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求职简历(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并后附一份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复印件)
4、学校出具的毕业证证明(应含是否师范类专业证明)
5、教师资格证明(应含专业证明)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协议书
8、1寸彩照1张
9、《2020年偃师市直接招录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
本次招录资格审查由人社局牵头,监察委、教体局配合;其余程序由教体局牵头,人社局、监察委配合。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毕业时未能按时提供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二)面试
经招录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可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评委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三)试讲
评委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指定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和试讲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四)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
(五)双向选择
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考核程序。
(六)考核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等方式,掌握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由毕业生所在毕业院校出具考生平时表现鉴定意见,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资格复查合格者,即为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拟录用人员于资格复查时一并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指定安排。
(八)资格复查
拟录用人员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人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有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还需提交表彰证书原件)递交至偃师市教体局人事科,体检合格且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九)录用
确定的录用人员由市人社、编制部门、教育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录用时考生必须提供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相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对不按时提供相关证件者,取消资格,不予录用。
九、有关要求
招录小组在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的指导和市监察委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招录工作,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本次招录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等均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
附件下载:
2020年偃师市直接招录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020年04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s://jc.htu.edu.cn/p/page/newsInfo.html?channel_code=ZPXX&cand01=100000473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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