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有什么区别?说那些关于特岗教师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9-07-25 15:54:14来源:网络浏览:次
1.什么是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也称特岗计划,全称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国家为支持农村教育发展,解决农村中小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
教师公招又称教师入编考试、教师录用考试、教招等;是由县或者区级以上教育局组织的教师竞争上岗考试,实行“凡进必考”;而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由各省教育厅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进行。
2.特岗教师是否编制?
一般特岗教师在录用后,实行合同管理,无试用期,需签订3年聘任协议,暂不入编。3年聘期期满后,考核合格,保证落实岗位,确保有编有岗。
3.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如何?
聘期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也就是会所,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4.特岗教师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招聘人数等条件;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各地方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5、特岗教师聘后管理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家决定自2006年起用5年时间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
6、特岗教师哪些情况会被解聘?
聘用合同书中规定,如果特岗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聘用方可以解除合同:伪造学历、健康证明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特岗教师待遇管理
a、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c、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
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d、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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